电子标书制作简介怎么写(分享制作流程)
电子招投标已经成为招投标的发展趋势,电子标先天的一些优势不言而喻,这个不再赘述。但是电子标由于软件设计的问题,目前也存在一些先天不足。
其中比较典型的问题是:由于部分电子标文件及图纸较大、占用存储空间大,所以造成在审查电子标时候容易卡顿和死机(吐槽一下,评标软件设计有问题)。
还有个问题,就是电子标有不同文件目录结构(栏目),造成投标人资料摆放不统一,给砖家评审带来大困难(评审项不好找呀!),后果就是可能评分被漏评的情况。
由于软件的缺陷,某些地方电子招标文件会带来不良的后果,我来看看某地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:
六、特别说明
2、制作技术投标文件时插上数字证书,从投标企业系统注册信息中挑选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,未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对应栏目的材料不予采信。
相关材料及对应栏目是指:
①企业各类证件信息(包括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基本账户信息),上传到对应栏目为“基本信息”。
②企业、人员业绩信息,上传到对应栏目为“企业业绩”。
③企业、人员奖项信息,上传到对应栏目为“企业获奖”。
④项目经理、项目总监等项目负责人信息(包括资质资格证书、安全证书、职称证书、专业证书、执业证书、学历证明、身份证明信息),上传到对应栏目为“项目经理/项目总监/项目负责人”。
⑤技术负责人等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信息(包括资质资格证书、安全证书、职称证书、专业证书、执业证书、学历证明、身份证明信息),上传到对应栏目为“项目管理人员”。
⑥除上述①-⑤之外的其他涉及资信加分的信息(施工组织设计、监理大纲除外),例如企业银行资信证书、ISO证书等其它各类证书证明信息,上传到对应栏目为“企业各类证书”。
首先大家来看看第六条“特别说明”第2款“未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对应栏目的材料不予采信。”下面的具体的1到6都是对上传具体栏目位置的说明,这个规定是地方霸王条款,通常的地方都没对这样“特殊约定”、只要在电子标书文件有以上内容即可,但这里规定只能按照约定栏目结构上传,如果不在指定栏目,不予认可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?一般公司通用的业绩、资质、人员都是管资料的人提前上传的、不针对特定项目,而真正针对此次做标书的人并不关注这些,他会把资料一起打包放在“其他证明材料”目录章节。
那问题就严重了,针对本次投标的资料就没有放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栏目,结果很多投标人失分。
其实问题还是以前所说的要读懂招标文件,要更多参与不同地方投标,只有在不断失败的经验中总结才能成长。为了少走弯路,可以持续关注我,私信我,让你知道什么地方有这些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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